清帝國的鄉村基層權力空間的轉變,在臺灣與中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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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字,在中國都是指同一個階層的農村基層行政的角色,在清代臺灣是保甲,而根據施添福老師的整理,在中國各地區叫作:地保、地方、牌頭、鄉保、鄉地、鄉約、、牌保、牌長、保長、總保、練保、約鄰、鄉地、練總、鄉保、傜甲、約練、坊長、地總、狼總、土舍、保正、總甲、牌甲、峒長、埠保、保鄰、叭目、鄉老、盟長、苗頭、頭人、寨總、甲長、土舍、伙頭、戶首、街約,各地區不同。

之所以會這麼複雜,是因為「官僚」並不是清代唯一的地方權力系統,官僚是可以被科舉所控制住的「一條鞭」的範圍內,稅收餵養官僚、官僚負責收稅,兩者一體兩面,所以用地方自行籌備經費為主的項目,自然不會是官僚,而在這空間內,國家會加以管制、控制,但允許很大的地方異質性。這才是所謂的「皇權不下鄉」。

這麼複雜的系統,在唐代其實是整齊歸劃的「鄉官制」(縣鄉里保),在安史之亂後崩壞,中國對於「鄉」就不再能夠高密度的直接控制,到了宋代以後,更一路奔放的隨著時間被整合在皇權與地方的高度彈性的合作框架裡頭。

而這樣複雜的系統,在李鴻章等人跟太平天國對抗時,左宗棠在江西,或李鴻章在蘇杭,都有想要處理過這種高度複雜的地方權力制度的問題,不過有不少阻力,一個是曾國藩不想要拿身家去賭農村基層改革這件事,所以李、左這方面的上奏,曾國藩一向不聯名(我看過史料,印象是左宗棠在追江西的怪異地稅分派 — 窮的區要繳更多的稅,但富區不用繳稅,當地人說這稅區畫分可以追到蒙古那時候去。不過李文良老師曾警告我說:會不會這是地方人士虎小左宗棠的?God knows.)

這種「收歸一條鞭」的野心,在臺灣劉銘傳的「減四留六」下,多少有達到效果。原本被畫成是「帝國官僚」之外的蕃界地區,在「開山撫番」的訴求之下,也被納入了帝國的直營,根據土地申告書的資料來佐證,在1895年的時候,土牛溝以西以東的契約報官繳稅的程度並無差異。而到了後藤新平來臺灣的時候,除了廢除大租戶之外,也將原本複雜的地方權力空間,納入到了日本那一套「你一定要能很清楚的統計出數目字跟畫出圖表然後讓我後藤新平去帝國議會簡報」的治理架構當中。

而在中國,大部份的地區卻沒有經歷這種基層變革的情況下,1911年槍聲響起,清帝國解組,中華民國成立,但基層空間仍然是這種高度異質性的狀態,於是我們有『讓子彈飛』裡的鵝城,魯遜的魯鎮,有莫言筆下的紅高梁,有蔣介石領導的軍委會前線所調查的江西村落,當然還有共產黨在鄉村的那些調查並引導出1950土改所定調的「黑五類」。

而到了今天,以上所講的那麼多複雜的名詞,在經過中共這數十年來的消融,則變成了鄉長、鎮長(跟鄉等級的黨委書記),以及那為數龐大的「街道辦」。

作為對照,其實日本在臺灣的消融方式,於一般行政區,是「化約但留存」,比方說取消大租權,但大租補嘗金對於漢人菁英來說,卻是讓本身轉化為其他「角色」的一個助力,比方說彰化銀行跟嘉義銀行,便是利用大租公債補嘗金來成立的。而「保甲」被整併進了地方警政體系當中,甚至催生出了早期的消防隊制度。地方菁英的捐助習慣,也被整合到了地方的基礎建設。許多地方菁英家族在臺灣,是綿延不絕的到了戰後乃至今天,與不同的中央政權合作,但持續的被整併在一個一體的架構中。

對於1949後的中國我理解的還不多,但形式看來是完全不同,土地國有化終結了「黑五類」在地方上的空間,但Yang最近的文章卻又說黑五類的後代則文革後絕又恢復了回來。會不會其實這種異質的地方基層的權力空間,在共產黨的一條鞭的滲透鄉村下,仍然被某種程度的保留了下來?

現代化不是一種big-bang的過程。許多五四的研究驚人的指出,上述我所提到的這種農村的異質、解組的問題,在五四當時的討論卻異常的少。是五四催生了共產黨跟毛澤東路線嗎?還是上述驚人而難以理解的地方權力空間,讓毛澤東得以有異常巨大的正當性跟權力進行一場狂風暴雨的「革命」?畢竟這條毛澤東當初在黨內提出農村問題的時候,中共黨內那些直接抄德語俄語的馬克思主義者其實聽不懂。而中共對於農村權力空間的穿透,終究形成了它今天的樣子:就是用官僚組織一口氣取代了所有其他的可能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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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紹鈺 (Jheng Sh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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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ten by 鄭紹鈺 (Jheng Sh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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