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科普 — 台灣人均GDP三萬美元了,但為什麼平均薪資沒有達到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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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常看到一個問題:「台灣人均GDP三萬美元了,但為什麼平均薪資沒有達到這個數字?」

GDP指的是「國內生產毛額」,是一個指標,常被用來衡量「國民所得」,多半以國內貨幣計算,要進行跨國比較時,則有兩種,一種是以美元計算,但是同一樣一塊美元,在每一國的消費力不同,為了把消費力考慮進去,於是有第二種計法,便是考慮了各國物價差異的「購買力平價(PPP)」指標,也就是IMF公布的「國際元」與各國PPP來計算。今天討論的是「人均三萬美元」,所以是不考慮購買力平價的情況。

在進到GDP如何計算之前,必須先說明用語上常見的誤會。許多人容易把「所得」誤會為「薪資」。但對地主或臺灣俗稱的「田腳仔」來說,他們賴以為生的是「租金」,而債主會有利息,股東會從企業利潤中取得收益,於是在概念上,除非一個經濟體不存在地主跟股東,不然平均薪資不可能等於人均所得,晚點我們會回來談這議題。

首先,GDP的概念是誕生在1929年經濟大蕭條後,當時缺乏一個嚴謹的指標去測量整個經濟體的表現,因此美國商務部在1934年邀請了經濟學家Kuznets設計了一套方法來測量國家的經濟表現,其中一套指標就是GDP,而除此人口,便可以得到人均GDP。以此為基礎,Kuznets對於經濟成長展開了一系列的研究,因此得到諾貝爾經濟獎。比方說,Kuznets提出所謂的「現代經濟成長」的概念,指的便是一個經濟體的人均GDP成長率,穩定大於零,直覺上,便是經濟的成長率大於人口成長率,擺脫了馬爾薩斯《人口論》中描述的經濟型態 — 只要一有成長,人口便會增加抵銷了成長的果實。

而GDP的計算至少涉及了三個面向。第一個是GDP計算的是所有經濟活動的「最終產值」,為了避免重覆計算經濟活動,再加其減去了其「中間投入」。簡言之,我們常常講的一個概念是「附加價值」,也正好在數學上等同最終產值減去中間投入。換句話說,在不考慮稅和補貼的情況下,GDP在衡量一個經濟體所有產業的「附加價值」。

而佔在總體經濟學家的角度,我們也可以從「購買本國供最終使用的產品與服務之支出」來去計算GDP,這也是財經文章常見到的計算方式,因為這計算方法可以容易地經濟活動分類成:消費、投資、淨出口(=出口減掉進口、政府消費支出,也就是常見的公式GDP=C+I+NX+G。

GDP=經濟體各產業附加價值的加總(不考慮稅和補貼)

=消費+投資+淨出口(出口減掉進口)+政府消費支出。

這裡值得停下來澄清一個觀念:炒房這經濟活動不會直接進到GDP裡面,為何?因為站在最終消費的觀點,那一年當中,那棟房子的使用者/擁有者只是換來換去,你中間炒的不會直接算數。事實上,在一般情況,房子只有在第一次新屋成交出去的那一次交易會算在GDP裡頭,中間轉手的「不動產買賣金額」不會直接進到GDP裡頭,但會間接的 — 因為房仲會抽傭金,而房仲抽的傭金扣掉房仲中間投入(通常就是水電跟行銷費等等),會被算在服務業的附加價值當中!

另一方面,GDP的計算也不會計入家務勞動,也就是你自己回家炒飯、炒牛河,只會計入你從菜市場跟量販店購買食材的部份,就算你自己是廚師,炒的牛河比外面的好吃,拿去交易會比一般廚師炒的牛河價格還高,只要你沒經過交易直接吃到肚子,就不會計入GDP,哪怕實際上的附加價值(從吃的人的角度)其實是很高的。這幾年的GDP計算有試著處理這部份的問題,但還沒有太好的處理方式。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政府支出都是「政府消費支出」,一般來說,移轉性支付(如老人年金)並不會計入到GDP當中,不過臺灣有一部份移轉性支付是與「全民健保」有關的支出。近年來臺灣主計處參考了聯合國制定的2008年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簡稱2008SNA),有一部份的「社會安全基金提供之實物給付(以健保醫療給付為主)」列政府消費」,換言之,有一部份全民健保支出會被納入到「政府消費支出(G)」當中,而被列入GDP,但當中計算太複雜,先暫不細談。

最後,回到「「台灣人均GDP三萬美元了,但為什麼平均薪資沒有達到這個數字?」這問題,我們要介紹第三種看待GDP的方法,也就是所得面的角度。各方參予經濟活動,會取得生產要素的報酬,生產一塊晶片,如果租了廠房,便要支付租金,勞工參與生產,取得薪資,政府也參予分配,便是營業稅,向銀行借錢,所以廠商支付利息,剩餘會由股東分配的,則是營業盈餘,在簡化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說:

GDP== 租金+利息+折舊 + 營業稅(更精準的說是間接稅淨額) + 受僱人員報酬 + 營業盈餘。

從所得面來看,會有兩個值得注意的地方。第一個是「折舊」(Depreciation)是誰取得的?以前學這方面的時候,有人會說是「鬼吃掉了」,折舊是指如設備等固定資本隨時間過去消耗掉的部份,在企業會計中,如何認定折舊跟攤銷(Amortization)非常重要,但在國民所得的統計上,臺灣主計處是採與美國相同的「定率遞減法」,建築、硬體、軟體有不同的折舊年限,這部份細講太複雜,先行略過,但估算出來的折舊,隨著臺灣科技業大量的投資廠商,比起早年,這十年來,折舊佔了臺灣GDP當中不小的部份(約10–15%),是屬於沒有人被分配到任何「活人」的部份。

另一個則是,勞動報酬在定義上一定只能「小於等於」國民所得。我們想像在什麼世界,人均薪資會等於人均GDP?就是只有勞工參予生產跟分配,不存在地主(沒有租金)、不存在債主跟銀行(沒有利息),不存在企業跟股東(營業盈餘),不存在會收稅的政府(沒有營業稅),也不存在資本設備(所以沒有折舊)。至少,應該從新石器時代以來,就不存在這樣的情況。

所以更嚴謹的問題是問「勞工分配了多少」,以及近年來臺灣人普遍的「低薪感」是不是來自於分配比例惡化。根據林依伶與楊子霆在〈經濟成長、薪資停滯? 初探台灣實質薪資與勞動生產力成長脫勾之成因〉的估算指出「勞動報酬份額從 1981 年逐年上升至 1991 年達到 49% 的最高點後,便開始下滑直到 2002 年才停止下降的趨勢,維持在 42% 上下波動」,而薪資與經基成長脫勾則發生在2002年之後。

林依伶與楊子霆針對「薪資與成長脫勾」,指出了一個總體面向的要素:GDP價格平減指數,跟國內消費者感受物價的「消費者物價指數」,是兩個不同的價格指標。臺灣依賴的科技業商品價格長期走低,但是消費者物價長期走高,導致一來一往在統計上,實質薪資的增速便會落後經濟成長。然而,本次專題,我們也指出臺灣製造業過去幾年來普遍改善了附加價值率,其實便隱含逐漸脫離了「價格被砍到見骨」的情況,但低薪問題似乎不見改善。本次專題我們點出了另一個面向:臺灣新增加的勞動人口,主要是集中到長期低薪的幾個服務業當中。

最後,我們可以整理一下GDP的計算方式:

GDP=國內生產毛額

=經濟體各產業附加價值的加總(不考慮稅和補貼)

=消費+投資+淨出口(出口減掉進口)+政府消費支出

= 租金+利息+折舊 + 營業稅(更精準的說是間接稅淨額) + 受僱人員報酬 + 營業盈餘。

人均GDP=國內生產毛額除以國內人口(包含外國人)。

如果要進一步去問「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或「國民要素所得(Gross National Income)」,計算方法便是將國內生產毛額,減掉國內的外國人賺的那部份,再加上本國人在外國賺的部份,也就是:

GNP(GNI)=GDP +國外要素所得淨額(本國人在外國得到的投資跟薪資收入- 外國人在本國取得的投資跟薪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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